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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前夫是法院判决离婚的,现在离婚已经4年了,孩子由我抚养,这期间前夫 以没有经济来源为由拒付抚养费(他名下没有存款和房产)。这几年他都在外地生活,最近我查到 前夫用他哥哥的身份证办了银行卡(他们兄弟长得有点像,但他们不在一个地方),卡上存有六十万, 然后他用这些钱买了一处商品房,户名和协议上都是他哥哥的名字,协议实际是前夫所签,但是 他以他哥哥名字,他还按了手印。他这样做就是为了逃避抚养费,避免强制执行。 请问这样买的这个商品房合法吗,我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他哥哥名下的这处商品房吗?

其他 2013-08-20 07: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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