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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建筑设计方案,是由10人共同调研设计完成,有其中的2人拿设计方案和建筑某型去以2人作为参展人的名义参加展览(没有收益的展览),没有告知其他设计人员,也没有将其他8人作为参展人,只是在展场张贴的图纸上标示:作者×××和参与设计人×××。展品说明中只写了2人对该项目调研,解读,提出自己的创想和解决策略。请问:这是侵权行为吗?如果是我们应该怎样维权?

其他 2009-12-10 16: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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