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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工资可以写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但前三个月给按3000发的工资,第四个月公司效益不好了,都已经负债了,可以给按最低标准发放工资吗

其他 2018-07-06 14: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个地方不同
  • 劳动法只规定了,用工单位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劳动保障的最低工资,你的工资必须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和工作的劳动强度等综合来评定,用人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候会约定一个工资,只要这个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劳动保障工资即可,如果你觉得低可以不从事这份工作!所以,个人认为,你这个很难仲裁。但法律也有条规定劳动者一律平等,在一个单位同等岗位的工资应该相同会相近,所以如果你的工资比你单位同等岗位的工资明显过低,那么可以申请仲裁!
  • 你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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