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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于2009年夏季事实婚姻,女方带一女嫁入男方。女方腿脚有伤~女方要求:先看病再领取结婚证,男方同意要求。于同年秋季开始治疗女方腿脚病, 并帮女方办理了伤残证书。男方务农,女方无工作,女方好吃懒做,花钱如流水,日子过的很紧.男方待小女孩视如己出,关爱有加,为照顾好小女孩至今未添子嗣。两人于2013年初领取了结婚证。在2013年夏初,在男方未知情下,而女方经其母亲同意,留下孩子后跟别人私奔了。男方该怎么办?能否追究女方及其家人的责任?男方的又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离婚 2013-09-07 1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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