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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是一家职工医院一名住院医,涉一起医疗事故.医院被败诉被索赔11万多元,我有执业医师证,医院给缴的医疗事故保险,保险公司已赔付,事情已经结束我也已离开那家医院。一年以后的今天,医院又诉至法院,要我个人承担那起医疗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15万元(含诉讼费、鉴定费等),请问这合法吗?之前医院和我个人从来没有签过任何劳动合同和约定协议,而且上有科主任主治医,凭什么全推在我一个普通住院医的身上,况且已结了的事情,隔一年多又突然提起合法吗?我该承担责任吗?应承担多少?

诉讼 2009-12-11 18: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有重大过失,不需担责
  • 如果说你在这起医疗事故中有重大过失的话,医院是可以要求承担一定责任的,至于承担责任的大小要看你的过错程度以及医院的内部规定等。建议电话咨询我,太原 军秉律师事务所为你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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