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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在外地打工,打他的电话他不接听,又找不到人,我到户籍所在地(对方和我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是一家)法院起诉,法院说他人不在当地,不能立案,要求我到对方目前所在地起诉,可是对方在外地打工,地址是流动的,既不接听我的电话,我也没办法找到他的人,对方所在地的法院也不立案,他是打散工的没有单位,法院说离婚案件一定要对方到庭才行,不然就是立案了,也是要撤销的,这是什么意思?怎能么才能离啊,如果一辈子找不到对方,就一辈不能离,难道中国的法律就不能保证公民的婚姻自由.求各位律师的帮助

离婚 2008-06-23 13: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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