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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敬请你们给解答一下。 这个事情是我在07年3月一个焦化厂做销售工作时发生的,具体过程是这样的:07年3月我们厂焦炭不好销售,程序、手续都不规范,我在销售科负责内务工作,我联系了一家晋城的客户,这个厂也是私人厂家,手续也不规范,当时我和客户谈好价格,我又帮找了两个大货车,3月份把两车焦炭给客户送过去,客户答应货到后给付钱,当时由于我工作较忙,就找了个朋友跟着货车去送货,让他去把钱拿回来,结果他拿钱后付了司机运费后回来讲‘客户没给钱’,所以也没给我钱。事情过去快3年了,现在厂里要清欠帐,向我要钱,说‘不交就要起诉我本人’,我想咨询一下这个起诉成立吗?当时我们厂里也没有规范手续,客户只是电话联系,没签任何合同,现在只有我们厂里发货时磅房的一张过磅单,上面的客户名也是这个用户的私人名字,发货时也是我电话通知磅房人员的,也没有任何签字手续,另外客户收到货后就直接将钱给了我的朋友,没有让朋友留下收款收据,我想问一下‘现在的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恳请律师同志们帮我解答一下。真诚感谢!

刑事辩护 2009-12-11 23: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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