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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中介与房主签订买卖二手房的居间合同,交了定金和中介费。约定于房主平完贷款,注销抵押后一周内,我筹齐首付,办理贷款过户等手续,注意,并未写明具体年月日哪天去房管局打协议。(后来发现此合同没有具体的开始时间,我心里非常害怕房主因故拖着不办),房主于6月13日还完贷款,(原先说是1个月可以还完,结果用了1个半月,说是银行提前预约一个月)。6月14日注销抵押,据此可以推定我开始办理手续的时间了。但是6月17日房主,打电话告诉我,说房本的地址需要变更,(原房本的地址是:红桥区,但房本上的章是北辰房管局,要求把房本地址改为北辰区。注意,更改房本地址和还贷款可以同时进行。)房主借口中介未告知这个情况,导致时间拖延。并且跟我说如果中介不给他解决问题的话,即使房本下来后也不给我们班里手续。这期间,我多次跟中介交涉,跟房主联系,房主不接电话,不进行商量后边该怎么办,我心情很急。不知道是等还是不等,最后等到7月22日,房主打电话告知房本快下来了,催促我办理后边的手续。7月29日房主拿到房本,我们开始做评估,我也叫了评估费。到此已经3个月。居间合同上写明个税由房主承担,并保证以家庭为单位唯一住房,结果房主明确个税他们不承担,要求净价,合同上黑纸白字的写着,她不认合同,只认跟中介的说法是净价。由于房主的不认合同,最终原口头约定8月1日到房管局打协议,结果没办成。后经中介两边沟通,房主还是坚持不按合同执行。我明确问房主,“是不是现在说不承担个税,到过户的时候也不交个税”, 我的问题 1.这种情况房主是否构成违约 2.我是否可以因此要求解除合同

其他 2013-08-03 2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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