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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脱硝EPC总承包工程,2013年1月18日,#2机组下水管道(污水管)接口施工时发现原有设计接口位置无法找到,联系业主相关人员到现场确认,现场指导开挖2天,已开挖至电缆沟仍然无法找到接口位置(因老厂实际施工位置与原老厂图纸位置有较大偏差,且时隔20年,无人知晓管道具体走向),正值钢架安装时期,由于当时绿化草坪上已堆放了许多钢架,移动钢架工作量太大,且交叉作业危险系数大,且继续开挖找接口能找到的机率也不大;与业主磋商决定,先预留污水井接口,等安装完工后再施工到污水池内(相距有70米)。 污水管道未施工原因: 1、 当时绿化草坪上已堆放了许多钢架,移动钢架工作量太大; 2、 此管道相距脱硝钢架70米远,是否属凯迪范围有待商榷; 3、 污水管道从断口至脱硫污水池均不在土建、安装合同范畴。 从污水井接口至#2脱硫污水池施工,项目部认为超出我合同范围,有待于反复与业主磋商。原因如下: 1、 由于在前期投标及设计工程中,业主提供原老厂图纸与实际不符,且为隐蔽工程。 2、 现脱销污水施工图见附件,污水施工接口到原断口至电缆沟内。初设审查、设计联络会均未对脱硝图纸提出过异议 3、 设计蓝图无此工作量。及凯迪在合同中未有该工作报价。 4、 现土建单位已在半年前撤场,无施工机械及施工人员。 与业主进行多次沟通与磋商,业主坚持由我方完成,理由为:技术协议条款“卖方范围为全部脱硝岛(包含锅炉钢架的加固)以及由于脱硝岛建设引起的其它相关设备的改造工作”为由,而污水管道由于钢架基础打桩而使污水管线移位造成,属于未完项目。业主在项目例会(消缺专题会)明确,如果不完成则无法办理移交及后续工程款。 请问从法律角度分析应当怎么做

其他 2013-09-06 1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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