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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一亲属(成年人),于上月在东莞市某镇触高压电身亡。触电的地点为一废弃厂区的供电房内,该房的围墙已倒塌,变压器已拆除,但原连接变压器的高压线带电,他攀上了电线杆上(动机不明),结果在约四米高的线架上触及了高压线头,跌下来身亡。现场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请问:供电部门、厂房业主、厂房的原使用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有哪些法律依据?供电安全的行业规范有什么要求?如何索赔赔偿额如何计算?

其他 2009-12-11 2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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