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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十级工伤,请问我是在公司拿月薪的为4000元,请问社保赔款怎么算的?

其他 2019-08-27 10:3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向社保分两次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社保缴费工资(约13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工资(约1340元),上述两项因公司没为你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差额损失由公司补足,离职时支付,同时离职时再要求公司支付4个月的就业补助金(4000元),如拒付,诉讼维权,如有疑问请致电张律师。
  • 社保是按照你的缴费工资先支付7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解除劳动合同时,社保在按照你的缴费工资支付1个月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公司按照你的实际工资支付4个月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如果缴费工资低于 实际工资的,差额由公司补足。
  • 按照工伤等级赔偿。
    1.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 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费率缴费。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由所在单位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 可依法要求按照4000元给予12个月工资的工伤赔偿
  • 社保局是按你缴费工资基数先支付7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社保再按照你缴费工资支付1个月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公司按照你的实际工资支付4个月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如果缴费工资低于 实际工资的,可向单位主张差额。
  • 社保赔付是按你的月缴费工资来计算的,未离职的社保赔付7个月的月缴费工资。
  • 社保是按照你的缴费工资先支付7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解除劳动合同时,社保在按照你的缴费工资支付1个月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公司按照你的实际工资支付4个月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如果缴费工资低于 实际工资的,差额由公司补足。
  • 如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12个月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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