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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与09年10月11日中午12点左右让一辆三无货车撞偶到,并拖行20于米,当时我母亲是推着一辆电瓶车往右走,让同向行驶的货车在超车的时候挂到。后来交警在事故现场做了勘察,同时拍了照片。问题是现在责任出来,交警认定主次责任,我们要负次要责任,但是我们咨询了交警,交警回复说:我母亲推着电瓶车走超过一米,有一米三。所以要负次要责任,但是我们在相片上看到电瓶车倒地第一刮痕离路面并没有1米三那么远,而且我当时在现场勘察图上有签字,等公布责任的时候,勘察图上没有我的签字。请问我可以到交警队调出当时的相关文档吗?事故当时拍的相片可以按比例计算出电瓶车倒地刮痕和路边的距离吗?能调出交警队的事故文档的话需要什么手续? 请答复,谢谢

其他 2019-09-17 22: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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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 次要责任与主要责任相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
    (二) 负主要责任者承担70%-80%;
    (三) 负同等责任者承担50%;
    (四) 负次要责任者承担20%-30%;
    (五) 无责任者不承担;
  •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主次责的赔付比例一般为三七开,即你承担70%的赔付责任,对方承担30%的赔付责任。
  • 及时申请上级公安机关复核,技术性认定是不能诉讼的。
  • 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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