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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借款人,是同乡镇的,在外省开公司,我从前不认识借款人,我一次在朋友家座谈交流,朋友介少开始认识借款人母亲,后来他家人了解到我常去他儿子公司附近市场进货,他母亲说不识字,想去他儿子那边看看,若我有去他儿子那边进货,给它顺便带个路,后来成了朋友家,他父母时常来我家借钱,后来他父母也替代借了二万元,借后都有还上。他带送利息,都没从收过。转过去年,他儿子说生意周转困难,向我本人借了六万元,不计息,我到他家告诉他父母,过了个月,借款人来电说定单多,能不能帮他转借几十万,短期付返,说三个月,月息百分零三,后来我向两位亲戚说明来由,两个亲戚先后汇入借款人账号:二十五万元,我说月利百分零二付就可以了,借款人付了二个息,就不再付息,到期也不返还本金,追讨说没钱还,后来也把手机关了,借款人以前己经把户口转到外省那里,去外省他己经股家逃走了。我找借款人父母担保,他父母不承担签名责,他父亲说:交情无交钱;交钱人义绝。我认为他父母有同流合污,有欺诈行为,设陷井害人。他们是不是做擦边球手段,打击我庭安宁,如何做较好,请指教我怎样做才好。报案如何。

离婚 2013-08-03 16: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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