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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6月13号下午,我送同学小丽去一个比较远的车站,返程途中碰见小兵也从车站出来,因为是邻村,我就用电动车载他回家。行程过半,电动车没电了,小兵说:我已经打电话给我妈了,她待会骑摩托车过来,车上有绳子,一块拉着你。不多久他妈妈就来了,用摩托车载着小兵,然后用绳子拖着我。但因摩托车很快,我就摔倒了,当时没想太多,就去了医院,但乡镇医院不敢接受,于是转到大医院。住院9天,未完全治愈,回家后想让小兵家垫付一点医药费,但其父亲矢口否认:我儿子用电动车拖着他,摔倒活该。当时我还有两名同学看见,但因害怕不敢出面作证。请问,这件事我就应该这样不了了之吗?

其他 2013-08-03 16: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积极的准备相应的证据向法院进行起诉,你的伤害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是构成伤残的,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的。
    【追问】但是当时目击我摔倒过程的只有两个同学,他们都害怕为我作证后被对方报复,所以不敢出面为我作证。而当时没觉得伤得很严重,所以也没报警,所以现在对方不认账,我们也就没有办法了,请问您有什么高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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