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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共同出资于2007年购买的,但是房产证阴差阳错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因计划在本月26号去办理结婚登记,我俩商量在婚前先签定婚前财产协议,想咨询各位律师,我俩签的协议不经过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是否也有法律效应(据我所知深圳公证以及律师见证价格都不菲:)),另外签协议的时候是不是一定要有其他人在场作证? 非常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回答我的问题,热切盼望您们的早日答复!!

其他 2009-12-11 21: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们双方所签定的婚前财产协议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签协议时是双方真实意思真实意愿的表示,有双方的亲笔签字,就应认定为有效,其有效性是不需要经过公证或者见证确定的。如果以后遇到纠纷,诉诸于法院,有这份协议在,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会确定协议的效力,如果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法院也会认定该协议有效,对于协议涉及的财产依协议处理。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未解之处可以单独咨询,未尽之处敬请谅解!
  • 不需公证,也不需见证,只要协议不违法、可执行,就有效。 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 有效。
  • 进行房产变更登记。没有过户登记,另一方一样可以单独处理该房产。
  • 有效。
  • 只要以后如果有纠纷,能够证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即可!当然经过公证最好!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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