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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事故得到的事实2013年6月11日14时00分左右,张军驾驶皖NR678Z号轻型自卸货车,从南往北方向行驶右转弯至我罗会山农机修理铺时,皖NR678Z号轻型自卸货车前右轮轧上石头子,石头飞到修理铺我本人罗会山左手,造成罗会山左手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我队调查,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的事实。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之规定,其损害赔偿,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我这份依据保险公司会理赔么?

其他 2013-08-23 2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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