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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弟弟结婚向所住的房产公司借中巴车(非房产公司司机)娶亲,在29号晚上(20:45)送客回家的路上左转(压双黄线,转向灯,车大灯全亮)已经过线,与面行驶一辆(大约80M以上)摩托车相撞.(该车无牌无照并载三人,二手车1997年生产)两人受伤一人无事.撞点在该中巴车的中门后(中巴车中门撞有一窟窿,摩托车车头撞烂).经交警事故认定为:中巴负主要责任,摩托车负次要责任. 但对方要求我方负担所有的损失(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这正确吗?(正确的说应该是摩托车在晚上不可能看不到车的大灯和转向灯撞来的)

案件执行 2008-06-23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承担主要责任意味着六成至九成的责任,摩托车主应对自身后果承担四至一成责任,至于你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主次责任划分有疑惑,则应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前提出,一旦作出,则难以推翻.
  • 你们只负60%---90%的责任,不是全部!
  • 你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额度内赔偿对方损失,超过保险额度的损失依双方责任划分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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