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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7时多,当时正在下雨,受害人正踩着单车靠马路右边行驶,忽然感觉后面有外力在推动自行车后轮,然后回头查看,发现是一辆小轿车紧贴自行车后轮向前行驶,当即小轿车的推力使自行车失去平衡,受害人向右侧倒地,小轿车直接碾过自行车,自行车变形严重。小轿车随即停车,摇下车窗回头观望,而受害人倒地后,发现自行车被碾,顾不得身上疼痛,立即爬起来,跟上前去,打算向车主理论,为了预防车主开车离开,还用手挽住车门把手,当时所见车主为一名不到三十岁的年轻男子(现场其他的目击者也能证实为一年轻男子)。车主见受害人当时表面上看上去并无大碍,当即大声喝道:“怎样,你想怎样?”,受害人说:“你把我自行车碾坏了,就想这样算了吗?”车主当即沉默,忽然发动引擎,开车离开,而受害人因来不及放手,被拖出十余米后倒地,致膝盖、颈部、肩膀等多处位置破损流血。   现场其中一位目击路人见状,记下车牌号码,帮忙报警。   报警后,查出肇事车辆,在交警大队,出面承认肇事者却变成一位五十多岁的男子,并且描述当时情形避重就轻。 请问这宗交通事故应怎样定性,可以定为肇事逃逸吗?受害人应如何处理才能得到合理赔偿,并对肇事者进行处罚呢?

其他 2013-08-04 1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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