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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公司出纳,B是公司一部门经理,C是公司总经理,2003年,公司股份制改革,B交给A五万元现金,C许诺B公司给B五万元,A代B打的白条,然后A给B开出十万元收据,但公司一直未将C许诺的五万元给B。同年,A工作交接给其他人,白条也已交接。去年,公司破产,工作组入驻时查到此条,B找C签了字。如今,C因经济问题已入狱,公安局再次调查此事,B说不知道有打白条这个事情,公安局一直在找A,A应该怎么办?

金融 2013-08-04 1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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