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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一下,我跟我老公离婚,房产是婚后他父母赠与给他的已过户他名下,请问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他拿房子去银行贷款现在要离婚了,要求举债?我房子不要了。放棄房子了,还有债务吗?

离婚 2013-08-05 23: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般是个人财产
  • 1、看过户的时间点一般如果没有特别只赠与男方可以视为对夫妻的赠与; 2、如果举债在结婚期间一般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要连带偿还,要及时处理;
  • 如果你老公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是他举证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否则,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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