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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北**厂上班,2013年7月15日在一次吊装作业中被吊装物挤压到右手中指和无名指的末节部位,造成右手中指末节挫灭伤,末端被截去。无名指末节充血,肿胀,轻微骨折。(已构成工伤十级伤残)住院12天,回家之后继续辅助治疗(换药)。出院之后,本人及家人多次找河北宏凌协商赔偿事宜,遭到对方多方推诿,后经多次找他,得到公司生产部这样答复:每天12元,补偿3个月,总额1080元。请问厂方应该赔偿我们什么费用,共计应该多少钱?。我们该如何索赔,?

其他 2013-08-05 16: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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