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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10月买二手房,原房产证上是49平方米,后因房子买卖要过户,房管局重新测量是57平方米,多出来8平方米,测量后房子估价是77600元,当时我给房主83000元的房钱,当时买卖房子时没有说是按平方米买卖或者什么的。当时土地使用证没有过户,现在我要求过户到我的名下,原房主要我补给他多出来的平方米钱10000元,要不就不配合我去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户()土地使用证在我手里)房产证过户都快5年了;请问我应该补给他多出来的面积钱吗?

其他 2013-08-05 06: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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