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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我前男友(张)以骚扰方法让我从他的朋友(梁)那里借得10万元,因为梁考虑到张没有固定的工作就和张商量以我的名义去借。当时由于张的百般骚扰,而且他给我写了借条和借款协议保证由他自己去偿还,为了摆脱他,我答应了,可是他现在消失了,所有人都联系不到他。梁因为张的消失天天逼债,我妈气的不认我了 。。 张当时在《借款协议》里承诺,钱是他用的,所有债务由他自己承担并偿还,与我无关。他还承诺如果自己违约,那么他所经营店铺的转让事宜就交由我全权处理,可他现在却自己偷偷转了,这算是恶意逃债吗?他名下现在已经没有任何的财产,我是主动起诉他还是等我的债权人起诉我之后进行抗辩呢?请律师指点,万分感谢!

其他 2017-08-02 09:5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当然你可以起诉你的前男友的,但你找不到他人也是拿不到钱的啊
  • 1,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店铺,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的合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2,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如果办理了登记的抵押物,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没有登记的,抵押权人可以主张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尝丹佰柑脂纺拌尸饱建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行使抵押权。
  • 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
    l、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
    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
    3、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
    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
    5、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
    6、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
  • 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 你应该向他的朋友清偿,再向他追偿。
  • 你应该向他的朋友清偿,再向他追偿。
  • 如果债权人知道钱是你朋友借的,你可以此来进行抗辩
  • 如果借款协议不是你、张、梁三方签订,或者你向梁借款的时候梁不知道该借款协议内容,那么该协议不能对抗梁的债权。你应该向梁清偿,同时你有权向张主张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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