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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性格不合,我与被告去年八月经法院调节离婚,孩子和共同财产他多要, 否则就不离,孩子又不愿意跟他,他说孩子不跟他,他也要,孩子今年13岁,我没有住的地方,无奈之下,就多给他,同年九月底之前给我20000元,至今未给,我不享有居住权,所有权归孩子,不承担扶养费,他一向对孩子不管不问,之后,孩子经常出入网吧,我不想看到孩子堕落下去,主张把孩子送到私立学校学习,这学期开学,孩子去向他要学费,他一分未给,一年来,共用去16500多元,我能要回这笔款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调解 2009-12-14 16: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议向法院起诉
  • 离婚调解时的20000元他不付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教育费一般指普通的教育费,私立学校的教育费的支出经对方同意的也可以主张,如果没有经对方同意,恐怕很难主张。
  • 向法院执行他应该给你的两万元,同时以你孩子的名义起诉他要求学费
  • 孩子10岁以上,离婚时随谁生活,应征询他的意见。现在父亲不负责任,对孩子不管不顾,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由你抚养孩子,他支付相应的生活费、教育费等。他应给你的钱未给,你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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