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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由于感情不合,于去年协议离婚,离婚时家里有三套房产,其中A套是父母婚姻存续期间,父母购得的商品房,一致同意赠与于我,但并未办理过户,现为房产证为父亲的名字,B套为外婆在父母婚姻存续期间赠与给母亲,故现在归母亲所有,C套为奶奶去世时,父母花钱购得,协议C套房产给父亲,今年父亲已再婚,想问一下,如果没有过户的情况下,赠与我的A套房产,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父亲能否撤销赠与?

离婚 2008-06-24 22: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赠予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一年则不可以撤销。
  • 赠予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一年则不可以撤销。
  • 这个要看你父亲母亲的房子是否已经赠与给你了。如果给你了,你就可以享受到这个房子,如果没有给你,你也很难要回来的
  • 赠与你有证据证明吗,如果此房的手续在你手里,是不能撤消的,如果没在的话,对方是可行使这个权力的
  • 这位朋友,您好! 1、如果赠与没有附条件,可以撤销。 2、法律规定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即一年内,赠与也不例外! 3、另外,如果你没有书面的证据证明赠与的存在一旦产生纠纷,也是不好处理的。 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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