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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父亲是1994年因公发生车祸死亡的。我父亲的单位一次性支付了母亲的生活补助费2000多元。并每个月补助我180元,直到我18岁。 1、最近我父亲的单位有在分配员工住房。我们母女没有名额。该单位以我母亲一次性领取了生活补助为由,表示我们不符合分配条件。 2、该单位对没有分配到住房的在职(或过世)的员工进行补贴,时间截点是1999年止。也是就我们又不符合条件。 我现在28岁是特殊病患者。我母亲48岁。未改嫁。至今是租房居住 问:1、我们母女是否符合分配条件 2、金额补贴时间截点是1999年,请问有法律依据吗? 肯请您的帮助,谢谢,为感!

诉讼 2008-06-24 21: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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