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买房子,交了定金和首付,办产权证的钱,房子评估钱也都交了,签了房屋预售合同签合同时交首付20%。七个月后,告诉我,由于我是第三个房子贷款,所以要交50%,贷款利率还上浮20%,所以我感觉很不公平,为什么拖了这么长时间,如果之前讲明这方面的规定,我就不能买这个房子了,而且现我也不想买了,我会损失多少,我怎么办才好呢

其他 2009-12-14 16: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屋预售合同对首付款比例及贷款利率都会有约定,如果改变了这些约定,应当是构成违约,违约方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如果上述问题在合同中未约定,产生争议后可以补充,达不成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定金。
  • 这属于国家政策调整,不是你个人问题,与开放商协商处理,协商不妥,请律师办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