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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属于销售行业,上班是上一天休息一天,工作时间从早上七点半到晚上八点半,按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来算,为45.5小时,这就已经超过了规定时间。 另外,由于是销售行业,公司近期开始规定每天销售数量,达不到公司规定的销售量,本来休息的一天也要去上班,直到完成为止。公司的解释是,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你个人没有在上班时间内完成销售计划,所以不能算作加班,但其实所规定的销售计划,以往年的情况来看,根本就完成不了。请问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算作加班?

争议解决 2009-12-14 17: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键是工作量计算有猫腻!
  • 第一、从工作时间上来看,虽然行业较为特殊,但因为工作累计时间超过法律规定,因此已经构成加班。 第二、销售的产品并不是你们自己的东西,无论卖出去多少,都在在为单位销售,因此无论销售量额度是多少你们都是在为单位工作,是否完成计划最多只是个人能力的问题,并不能以此作为是否构成加班的依据。因此单位的上述辩解没有法律依据,延长的工作时间已经构成实际加班。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未解之处可以单组咨询,未尽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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