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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价值2000元的 手机托乙保管,允许乙使用,后乙擅自将手机以1500元卖给素不相识的丙,丙买后,手机被丁偷走,丁被抓获,供认手机已经以1000元的 价格卖给了戊,戊不 知内情。甲知道后,要求丙返还手机,丙拒绝,甲丙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手机的拥有权,本案将如何处理。

其他 2009-12-13 15: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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