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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夫妻俩人结婚后买房一处给我父母居住,母亲去世后因父亲年高,我就把老人接到家中住在一起。本村一家看我们的这处房子闲着,就托人到我家要求我们把这处房子转让给他,理由是:“他家的媳妇在前几年跑了现在又要回来,为了留住媳妇,婆婆想找个房子搬出来住,因此看好我家这处房子”因为事出突然,我们处于同情就没有考虑那麽多,就把这房子给他啦,事情办的急,中午要求转让的晚上他们家就要求我丈夫去的他们家签了协议。完了后房子交于他家,房子所有权我们保留至今,多少年过去了我们也未见他家媳妇回来,那房子也未住人。当时我们是为成全他家儿和儿媳妇做了转让一事,可事实不是这样的。我夫妻可能被套了感觉,如果是买我们这处房子,他们应当把我夫妻俩都请到一起,因为房子是我夫妻的共有财产,协议上须得有我夫妻每个人的签字对吧老师?在不久将来我这处房子面临拆迁了,因为产权一直没转移给他,因为他们违背要求转让的理由,因为协议上没有征得我这共有人的书面签字,这份协议生效吗?我想收回房子,要承担什么责任?

其他 2013-08-09 14: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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