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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 2008年3月14号正式入职 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工资1800每月 可是到公司以后发现公司拖欠工资严重 到今天 也就是2008年6月24日为止 5月份的工资还没有发放 到现在我来公司已经三个月又10天了 还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我想辞职 可是老总不批辞职文件 我想问 我现在可以离开公司 到劳动仲裁部申请仲裁吗? 如果现在不能离职 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手续我就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呢? 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公司需要向劳动者赔付2倍的工资 我也可以仲裁这个部分吗?

其他 2008-06-25 1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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