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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朋友负责的单位借调过去,承诺负担我的社保金等。过去后,被安排在下属公司负责,4年期间里,朋友没有兑现承诺将我调入和其他的一些事项,我书面请求终止借调关系:“将我送回原单位并跟我进行财务结算(包括社保金、经济补偿以及我在公司的股金等),然后我交还在我任职期间以诉讼收回的抵债并一直使用的小车”。但是在此后的两年中我多次书面请求单位为我解决问题,却没有人给与理会。为解决问题,近日我希望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调解解决此纠纷,但对方的法律顾问想以我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来起诉我(为规避此事,我当初就书面表明了与我结算清楚就交还小车)。此事,我心中的底气不足,请给点评一下,谢谢!!

企业法律顾问 2009-12-13 21: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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