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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男70岁,女40岁)因琐事争吵,言语相激而动手,目击者称打架过程中男方拾起石头想砸女方,但石头被劝架者抢走,在之后打架过程中男方不慎跌倒,伤及膝盖骨,经医院鉴定为轻伤,致残。

征地补偿 2013-08-07 20:5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1)、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对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3)、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要看是对方的原因致伤还是自己的原因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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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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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为您办理。您可以来电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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