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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于2013年1月11日,因公受伤,右手食指粉碎性骨折。住院2个月,现手指上了钢板。医生让年底第二次手术,取钢板。单位现在让上班,请问能拒绝上班吗?单位目前没有做出任何赔偿。只有工伤工资。还说工伤工资只能拿岗位70%。

工伤赔偿 2013-08-11 20: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若保留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应向你支付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待遇,若不保留则就向你支付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单位不对,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待遇,等,如果你愿意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向单位索要,一次性工伤医疗费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来电咨询
  • 你好 1、能确定劳动关系,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 2、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的,丧失胜诉权。 3、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医疗期间应全额发放,建议按工伤程序处理,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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