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某36岁,男。是某建筑单位员工,今年8月5号在工地作业时,因电焊导
致眼部受伤,遂至建筑工地所在地镇级医院进行了外伤缝合,未导致任何
视力问题。因为眼部为敏感部位,镇医院医生建议上县或市级设备齐全的
医院再做个完整检查,以防后患!于是8.6日在单位一小领导陪同下来到市
某大学附属医院检查,有拍脑部CD片,有拍心电图等。因为建筑单位较重
视员工受伤事故,且由于来院较晚(大概下午3点左右),做完全身检查到
出片需等待结果,所以陪同来医院的小领导直接办理了住院手续。至晚上7
点左右,所有拍片都出来了,并请教了当值医生,回答,没有任何问题。
得知崔某办理了住院,且在崔某同来的小领导咨询下,当值医生说既然都
办理了住院,天也快黑了那就住一晚上,明天一早就可以办理手续出院。
两人在住院部病房聊天到晚上10点左右,小领导到医院隔壁的旅社睡觉。
8月7日早6:00左右,同病房病友早起,发现崔某脸色苍白,呼吸全无,身
体变硬,遂呼叫医生。早8点陪同看病的小领导通知崔某家人亲属,转述医
院诊断结果:崔某系心胸猝死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崔某亲人询责医院,医院答复病人是心脏性猝死,他们已经实施
了抢救,未果,只能深表遗憾,无能为力,但医院已经尽责无错过。
1、询同病房病友得知昨晚无人(医护人员)巡房
2、医院一句心脏性猝死,把自己摘的一干二净推诿了所有的责任。却未能
告知是有何导致心脏性猝死的
(经权威研究发现猝死的类型,猝死发生前有症状者有占33.1%比例。死因
依次为:冠心病(52.9%)、心肌炎(14.7%)、肥厚型心肌病(4.7%)、扩张型
心肌病 (2.4%)、瓣膜性心脏病(2.3%)、主动脉根部夹层破裂(2.1%)、脂肪
心及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2.1%)、冠脉畸形(1.9%)、及特发性左室肥
厚(1.7%)、冠脉肌桥(1.7%)、心脏手术后并发症(1.3%)、先心病(0.8%)、
其他(1.5%)。)
3、既然前天晚上进行了全身检查,都告知无恙。为何有突来猝死之说?
现在事情发展至,崔某死亡,崔某亲友报警,110立案,医院冷漠置之不理
。
想请教:
1、医院一句“心脏性猝死”能不能摘干净自己,真的没有任何责任?
2、上述事实责任如何划分?
3、如果维权的话,崔某亲友该如何操作,具体哪些流程?
其他
2013-08-20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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