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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莆田城厢区灵川农户,在海滩建一(40多亩)养殖池(主要养殖虾,蟹);现 201 线[海宾大道]建设需要征收养殖池 6.25 亩;莆田市征收土地水面滩涂养殖补偿标准——虾,蟹每亩5000元[不包括基建及设施费用];各类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养殖水面土地补偿费每亩7800元(未利用土地为1800元),安置补助费每亩6000元。现村干部发来《征地补偿表》——块石1402元,374元;网333元,竹篙177元,绳140元;养殖物31250元。请问这样补偿合理吗?

征地补偿 2009-12-14 1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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