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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十年,本人在1家港企2003年8月入职至今2013.8月满10年,2008年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2008年起连续签署了2次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以第二次合同即将终止为由不续签无固定劳动合同合理吗?本人要求续签合同,若公司方不续签,本人要求补偿11个月的实际月均工资额的经济补偿,本人平均工资在4千左右我能得到什么经济补偿?请问如何申诉保护我的权益?(公司从来没有给我们休过年假五天,社保也是从08年才开始买)

其他 2013-08-08 20:4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书面邮寄申请给公司,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拒绝就属于违法解雇,您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标准是,08年以后每满一年工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两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08年以前每满一年工龄(同样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上述所称的工资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实际发放的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及扣缴的个税。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
  • 六个月的补偿,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你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 已经是无固定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对方公司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
  • 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咨询你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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