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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麻烦您,那就是我弟弟的遗孤出生后就由我和母亲一起抚养。但是最近我的“弟媳”像我讨要抚养权,我是不是要无条件给她?我弟弟他们于2006年初按照当地农村习俗结婚,他们并未登记。2006年7月份弟弟因病去世,同年8月初“弟媳”产下一女婴,当时她明确表示不要这个孩子,我们就把孩子抱回家抚养至今,视其为己出。我们有深厚的感情,孩子叫我爸爸,给我妻子叫妈妈。我自己有两个孩子,虽然生活不富裕,但是也还幸福。 我“弟媳”已另嫁,并且生了孩子,而且常年在外地打工,我担心孩子到了她那里也不会得到良好的照顾,所以不愿放弃抚养权。 假设我放弃了抚养权,我是否可以向她索要这几年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这个孩子体质不太好,从生下来到现在药费也花了很多,他们是否应该全部给我? 我弟弟与她结婚及治病借了很多外债,她是否应该予以偿还?

离婚 2009-12-14 13: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法律规定:父母是第一监护人!所以,应当由她监护; 2、你们监护期间支付的抚养费可以要求返还! 3、我弟弟与她结婚及治病借了很多外债,她是否应该予以偿还?——是的!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采纳为答案。
  • 你应当将孩子交还给孩子生母,你这几年的付出,可以要求其生母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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