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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2005年去世,之前有平房一处,旧楼房一处,2006年父亲将旧楼房卖给弟弟办理过户。现在平房拆迁分得3处新房产,父亲说我们兄妹三个各一处,旧楼房还是归我弟弟所有,并且3处新房产需补交20万元由我和妹妹负担。但是3处新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我父亲说要订立字据为证,我想请问方律师怎样签订才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谢谢 王雪梅

拆迁补偿 2009-12-14 15: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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