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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要把小区地上车位卖给我们业主,每个车位4万元,可是交款时只给开一张收据,上面写的是收地上车位使用费4万元,没有写明使用期限,盖的是物业公司的章。没有其他任何协议/合同或正式发票。回家后我觉得心里不踏实,就想退掉,可是开发商说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的法律性质一样,如果我担心以后物业公司更换,可以由他们开发商给补一份协议,和把收据换成他们开发商的章。请问,开发商有权以这种类似买断的方式向业主出租地上车位吗?如果我不退掉,按他们开发商所说的,把收据换成开发商的章,让他们补充一份协议,这样合法吗?有什么风险?

其他 2013-08-09 15: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其所要是不合法的,地方应属于全体业主
    【追问】谢谢各位百忙之中帮我解惑。 补充提问:开发商给补协议和收据以后合不合法?是否必须退掉?不退有什么风险?
  • 您好,可以补充协议的~
  • 可以补充协议
    【追问】您好,开发商补充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物业公司更换,下一个物业公司以小区地上面积属于全体业主为由,向法院申请我和开发商签订的协议无效,收回我的车位再出租怎么办?
  • 正如你担心的那样,风险很大
  • 您好,可以补充协议的~
    【追问】谢谢各位百忙之中帮我解惑。 补充提问:开发商给补协议和收据以后合不合法?是否必须退掉?不退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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