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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顺德一业主。因我小区地下车位很少,售楼的时候售楼经理承诺说,地下车位少不怕,地面上还有很多露天车位,到时万一你没买到地下车位,你们可以租用地面的车位,保证有车位停放的。我当时没有买到车位。可现在因为有几个买了地下车位又有多余车位出租的业主就想要我们没车位的业主租用他们多余的车位,就强行要求物业管理处搞了一个所谓的民意调查——是否同意出租地面车位——说因为同意出租车位的人数没达到业主人数的三分之二,就不让我们无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小区。关键是不同意出租车位的人数比同意出租车位的人数还少,更不可能超过三分之二的人数了。物业管理公司只顾几个有车位业主的利益而不让我们租用地面车位和开车进小区的做法合法吗?谢谢! 

其他 2018-12-18 17: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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