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作为第三人帮助垫资注册公司,现公司其中一个股东以公司名义为自己提供担保(其他股东不知情),并利用自己保管的公司业务章的便利在借条上加盖了公章,现在无力偿还,请问公司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如果无效的话,作为垫资的第三人是否需要对股东的个人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他 2013-08-09 21: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盐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