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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西太原的一名工伤职工,脚骨骨折,在医疗期间使用了钢板和钢钉,在报销医药费时这部分费用被山西省工伤机构拒付,费用达九千多元,据说是因为“材料”费不在工伤目录内,请帮帮我,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08-06-25 0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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