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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结构公司,因为市场竞争原因,我们卯工班实行有活上班,无活回家休息,多次有活通过其他人通知我,我都立即前往(单位没给我打过电话通知,我贫困,家中妻子红斑狼疮手术花去8万余,我穿不起衣衫,用不起手机),2010年5月单位有事了,单位又通过第三方通知我,可我忙着爱人病情,没得到信息,单位就给我发出邮件,可邮件地址又错了,我住**路23栋19号,单位邮件地址是19栋23号,导致邮电局:查无此人,退回邮件。不久,单位就以我无故旷工20天以上解除我劳动合同,让我睛天劈雳,现在我要求单位给予28年工龄补偿金,我想28年工龄不会误会产生的旷工而一笔勾销吧?我向单位要28年补偿金,可多次交涉无果,请问,我能要到?谢谢!

其他 2013-08-24 12: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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