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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结婚二十余年,近几年感情一直不好,在2003年因儿子出国留学,我向银行贷款二十多万,并向我的姊妹借了八万,五月份银行起诉,七月份法院已转执行局,现在我无力偿还,住房已经被法院封了,要进行拍卖,妻子又要求先离婚,后处理债务,执行局又在催我教评估费6000元,我不懂我该怎么办?肯求程律师百忙之中帮忙指点,万分感谢!

案件执行 2009-12-14 22: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向银行贷的钱和借亲戚的钱,是供孩子上学使用,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婚姻期间共同的债务。就算离婚,在没有协议或判决一方偿还的情况下,应当共同偿还。 2、你与银行已经进入到案件的执行阶段,可以积极与银行协商还款事宜,有必要找你的朋友为你的债务向银行提供担保,以达到执行和解,这样可以保住你的房子,钱也可以慢慢的还。 3、感情的问题只能你们双方自己解决了,关于财产和债务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上述解答存在个人意见,未解之处可以单独咨询。未尽之处敬请谅解!
  •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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