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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工人,前年与公司签定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为广州,但是明年公司将搬迁至东莞市,公司搬迁前一个月将会发通知,如果不能跟过去的人就结清工资离厂,没有任何补偿,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其他 2012-07-06 0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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