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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未满十八岁,在公司做了将近一个月,目前觉得工作不适合,准备辞职,但公司就说我是暑假工,是没有工资的,其实我并不是,但考虑我表现可以,学生出来打工也不容易,就以1800的基本工资结算,但还要扣七天的培训费,原本工资第一个月是2500算的,由于我不依,就逼着我签合同,说不签就拿不到工资,然后我就被迫签了,就是这样,只拿得到1000左右的工资,我就觉得很不值得,凭什么要这样,难道我的劳动力就这样不值钱吗?请问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讨回应有的工资呢?我本来的年龄是19,但身份证上是17岁,我也是大一学生,但公司并没有证据,请问这样有没有可能作为证据呢?谢谢

其他 2013-08-13 17: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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