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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离,女儿判给男方,但男方有精神病,他不服,要求判女儿给我,并说治病花了约10万,要我赔给他5万,我想问:在二审中是否会判我要赔偿

离婚 2009-12-15 23: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男方确实有精神病,一审判决确实不当,二审可以改判;因为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就不能将孩子判给一个精神病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花费的医疗费,如果是借来的外债,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男方治病用的10万元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一个人的存款,就不存在要女方在离婚时赔偿5万元的道理。
  • 如因治病负债,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有连带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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