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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关于对我有利的证据,但公司认可有我这人干了16天,但就是不能给我培训期工资.我提出仲裁或起诉对我有利吗,还是就这样算了对我确实不利?.

仲裁 2008-06-25 1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位朋友,您好! 1、公司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你的合法权利。 2、虽在适用期内,但公司应当给你相应的报酬。 3、具体规定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
  •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你劳动报酬。虽然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你可以参照该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的劳动报酬。
  • 公司不支付你工资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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