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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怀孕5个月的孕妇,预产期是2010年4月30日。07年11月26日入司,现已工作两年,合同签了三年,即明年12月31日到期,在此期间公司给交各项保险。目前公司以怀孕不能出差就不适应工作岗位为理由劝我辞职,而且只打算补偿一个月工资。请问:如果选择补偿,那么我应该拿到多少的补偿金?如何计算?

其他 2009-12-16 13: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不能辞职,辞职你可能得不到补偿,如单位与你解除合同关系,你有可能得到双倍赔偿即五个月工资赔偿
  •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你不应当辞职,否则视为你自己放弃了法律赋予你合法权益。 若单位非法将你辞退,注意保留证据,依法向其主张赔偿。 具体问题,可电话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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